首页 > 返回列表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中文摘要:

  在古代中国,春秋战国事一个社会大动荡、大变更的时期,当时列国争霸兼并激烈,社会已到了礼崩乐坏的局势,老百姓生涯在水生火热之中,国度的法治已经到了瓦解的边沿。于是一些开明识惠的君主已认识到了增强巩固君主独裁的主要性并以此统一中国,此时以韩非为重要代表的法家思想登上了历史舞台,其核心的法治思想对当时的秦朝治理国度以及最终统一中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后秦朝又以极短的寿命由盛而衰直至消亡的悲惨的历史结局,使我们不得不对韩非法治思想提出了疑问:为什么会这样呢?

  人类当今已经跨入21世纪,随着中国正在逐渐走向现代化和我国参加世贸组织,不仅给我国的经济建设,也给我国的法治建设代来了新的机会和挑衅,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提高的同时也涌现了种种问题,并且某些问题已严重阻碍了其过程。而以韩非为重要代表的法家思想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中起到了极其重大的深远影响,随同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演化,因此我们有必要再次深刻体系研讨韩非法治思想以此来拓展论证其是否对当今我国法治建设有现实意义及接洽?

  症结词:韩非 法治思想 意义

  导论:

  韩非子是中国先秦时代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创建的以法为本,“法、束、势”相联合的法治理论系统,对后世影响深远。借鉴和接收韩非法治思想的合理成分和研讨其思想的局限性,对当今我国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法治建设”和新旧体制、新旧观念更替以及创立协调社会具有现实的指点借鉴意义。

  有关韩非子法治思想研讨,我国从古代到近代一直都在摸索研究,至当代我国学术界更是涌现了空前的“百花争鸣”的热潮,当代的学者们在总结前人的经验后不断推出了很多的研讨结果,比拟有代表性的如:郭沫若《韩非子的批评》、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等,从以上这些学者们的研讨结果来看重要可归纳为三点:1、韩非思想阶级属性即韩非思想是与旧奴隶主贵族相对峙的;2、韩非根本思想问题即韩非根本思想就是“法、束、势”三者相联合的理论系统;3、韩非思想的起源即韩非思想与儒、道、法、墨家关系较为亲密,但总的说来还相当软弱,研讨还是深度不够,认识不够,理论缺少具体剖析,贬斥有加,以偏概全,没有全面的认识,特殊是对当今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方面的研讨很少并且不是非常体系,没有足够的总结和比拟完全的理论系统作接洽。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当今社会,关于韩非法治思想研讨再次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并逐步与时俱进推出了许多现代版本,使读者更加容易懂得、接收和接收,因此本人依据前人研讨结果的经验总结和自己的个人想法懂得相联合,通过时光线索为主线逐步剖析论述韩非法治思想的发生、核心内容形成完美到展示给人其中的历史演化进程,最终来总结出对当今我国法治建设影响意义的方面并进行相应的评析。

  一.韩非“法治”思想的历史渊源

  韩非是中国先秦时代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有其深入的历史背景和哲学思想基本。

  1.韩非子其人

  关于韩非其人,传播下来的历史文献太少。《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除去所引《说难》及司马迁对韩非的评说之外,仅387字。但是,凭这寥寥的记录,我们也可以知道韩非全部的人生过程。

  1.1韩非悲喜剧身世

  韩非大约出生于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逝世。这是战国七雄——秦、齐、楚、赵、韩、魏、燕用武力争取天下的时期。一方面是刀枪剑戟,血雨腥风;另一方面是说客、策士横行天下,有的人早上还是普通百姓,晚上就贵为卿相。韩非未必不做这样的梦,但他的梦始终未能做圆。不说别的,他受了自己生理缺点的影响,社会须要能言善辩之士,他却口吃,不擅长言谈。

  其实,韩非的先天条件不是普通百姓可比的。他出身在贵族世家,是韩国的公子,生涯的起点很高。而且,他是有名儒学巨匠荀况的学生,和后来做了秦王朝丞相的李斯一道学习、商讨过。不过,他没有继承荀子的儒家思想传统,而受法家先辈的影响,汲取、综合他们思想的精髓,成为他那个时期法家学派的出色代表。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不善口辩则以笔辩,韩非的文章写得洋洋洒洒,辞峰锋利,论理透彻,气概不凡。他目睹韩王不以法治国,不以势力驾御群臣,不举贤授能以富国强兵,反而重用虚浮图名之辈,韩国日渐减弱,于是多次上书韩王,劝他变法图强,但韩王没有采用他的主意。

  然而,文章却给韩非带来了机会。他的《孤愤》、《五蠹》传到秦国,秦王赢政读了以后十分观赏,感慨:“我要是能见到作者并和他交个朋友,逝世也无遗憾了。”刚巧李斯在他身边,听了这话,顺势说:“这是韩国的公子韩非写的。”秦王赢政紧迫发兵攻打韩国,只有一个请求,这就是得到韩非。

  韩非在韩国不受重用,韩王有他无他没有什么关系。在秦军兵临城下之际,便拱手把韩非给了秦王。

  人往往没有得到想得到的东西时,渴求、希望,一旦得到了,原来很名贵的东西也显得不名贵了。秦王对韩非就是这种态度,他很爱好韩非,但不信赖他,更谈不上重用。这本对他人没有什么威逼,却有人觉得了威逼。

  李斯嫉恨他,两人有同学之谊,而李斯自以为能力不及韩非。姚贾对韩非深怀不满,因为韩非曾批驳他不应当用财物贿赂燕、赵、吴、楚四国,并讥笑他出身的卑下和行动的不轨。

  这对韩非是致命的。李斯和姚贾结合起来陷害他,在秦王那里进谗言道:“韩非是韩国的公子,现在大王想吞并诸侯,韩非毕竟是保护韩国而不会赞助秦国。这是人之常情。大王不用韩非,把他长期留在秦国,最后送他回去,这是为自己留下祸患,不如借故把他杀了。”

  秦王一听,认为很有道理,就派官吏治他的罪,把他打入了监狱。李斯抓住这个绝好的机遇,派人送毒药给韩非,要韩非自杀。可怜韩非远离故国度乡,想拜会秦王为自己申述,有李斯、姚贾作梗而不可能,不得不含愤自杀了。

  待秦王懊悔不该如此处理韩非,派人去赦免他,然而韩非已经逝世在了监狱里了。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韩非在异国他乡停止了自己的一生,他没有光辉的政治事迹,留下了十余万言的政治理论,治国方略,后人作为《韩非子》。

  古人爱好说人逝世而不朽的三条门路:立功、立德、立言。韩非子以立言而不朽。《韩非子》,以部帝王书。

  在这里,春秋以来的法家思想得到了高度的融会和发明性的发展,韩非爱好劝解帝王应当怎么样,不应当怎么样,主旨只有一个:如何治国安邦。大到天子,小到诸侯,如何能力雄踞君王之位,不产生摇动,并避免自己身亡国灭。

  韩非知游说之难,为人策划准确的游说之法,却不能在秦王面前为自己辩说,解脱逝世亡的灾害。但他的书被秦王读到心里去了。秦王实践韩非的理论,把他的法术势思想施展得淋漓尽致,席卷天下,囊括四海,树立了秦王朝。

  1.2韩非兼容并蓄的个人思想——最终形成法家集大成者的法治思想

  很有意思,韩非出自荀子的门下,成了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然而,人们往往以为,他思想的最深处,是受了道家的影响。

  司马迁说:韩非爱好刑名法术之学,基本源于传说中黄帝和春秋时代的老子。所以,他把韩非和老子列为一传。

  老子《道德经》五千言,论道论德,韩非也论道论德。他不像老子那样说道是什么,说道能够生万物,道是自然万物的发展规律等。他论德也不像老子说的具有崇高品格的人等说得那样玄虚高远。而是把德视为人或物的内在品德,人以精力积累为德,家以拥有资产为德,天下以拥有百姓为德。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韩非很下工夫讲解老子的理论,但无意坚持老子思想的原貌。他说道是国度的基本,又说道是从享有国度君主的权术中发生的,用道来和社会周旋的人,性命和福禄都很久长,就像树木有根,能力够生长。有道才有德,有德才有功,韩非还以无为无思来说明最崇高的道德,也就符合老子说的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不过不要误解,这不是老子那样的清心寡欲,自然无为,是以貌似没有作为、没有思想为手腕,虚中有实,以便掌握别人。

  像这样的道论、德论,其实是权术论。韩非思想的源泉并不只是老子一脉。他对老子、墨子、荀子思想的体会,融入了法家先辈的法术势思想。并以后者改革前者,以适应自我的进取人生。最终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法治思想。用法术势改革君主以改革自私自利的人,树立集权的一统国度,这才是他的人生幻想。

  2.韩非法治思想的时期背景

  韩非子的生涯年代,已经到了战国后期,此时,旧的贵族制度向新的制度改变,已经成了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而适应了新兴阶级变更须要的法家思想的影响也日益扩展。在此之前,许多诸侯国已经由新派人物的代表控制了政权,任用法家人物进行变法,从事由旧制度向新制度的改造。可以看出,从当时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已体现了法家思想的逐渐强大和全面深刻。

  2.1经济方面:春秋战国时代私田的大批涌现以及实物地租形态表示的封建生产关系

  从经济上看,春秋战国时代(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是社会大动荡、大变更时期,由于封建的生产关系取代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大部分直接生产者从奴隶制的枷锁下解放出来,他们的劳动兴致和生产积极性有了进步,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很快出现出繁华的气象。青铜器的应用,铁器的普及,标记着当时社会的生产力程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奴隶们除了耕作井田之外,还有条件开垦荒地,从而涌现了大批的私田以及与私田相适应的,以实物地租形态表示的封建生产关系,新兴地主阶级发生。新兴地主阶级为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好处不断地应用自己的实力和权利,改造传统的社会制度、社会观念,实施如“初税亩”、“量入修赋”等经济政策,使封建生产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主要意义的颁布成文法运动开端列入社会变更的日程。

  2.2政治方面:分封制开端崩溃,大一统宗法统治开端摇动

  从政治上看,西周时代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开端摇动。分封制实施时光过长,经过几代,原有的兄弟同宗之间的亲情与亲缘关系逐渐淡化,分封国土之间的好处之争频繁,逐渐蚕食原有的宗法礼制,周王室号令力、掌握力逐渐削弱。成为图有虚名的天下共主。各诸侯国,各封建领主之间为扩展国土,抢夺财物和树立霸权而展开剧烈的兼并战斗,各自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王国,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势已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代替。臣杀君,子杀父,弟篡兄,下犯上等严重违背礼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就是孔子所说的“礼甭乐坏”时期,礼制已不能治理天下,法制观念逐渐兴起,并被各诸侯国所实施,取得了很好的后果。由于封建制度还不完美,奴隶主贵族权势不断反扑,地主阶级和农民的抵触也日益尖利,各国地主阶级为了巩固已得的封建政权,增强封建制度建设,都在不同水平上进行了社会改造,掀起了变法活动。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2.3文化方面:涌现了“百家争鸣”局势

  在诸侯割据纷争时代,政治上不统一,当然也不可能有统一的思想。所谓“诸侯并争,厚招游学”,各个诸侯国的国君和大贵族,都招揽大量的知识分子为自己服务,礼贤下士成为社会风气。当时的士,可以各持一说,在诸侯之间奔忙游说,“合则留,不合则去”,“游来游去”,有相对的自由。收门徒讲学的风尚也非常的风行,只要略微有名的士,差不多没有一个不是“率其群徒,辩其谈说”的。这就使各个学派有发展的机遇。战国时代的各个学派,人们总称之为诸子百家。诸子百家从不同的角度接收了当时的文化知识,著书立说,广收门徒,高谈阔论,各家各派之间进行激烈的论争,在思想战线上涌现了“百家争鸣”的局势。这是社会上错综庞杂的抵触在意识形态范畴里的反应。其中重要有儒家、道家、墨家、和后起之秀的法家等。战国晚期,随同着实现封建统一条件的日趋成熟,有些学者力图批评、总结、综合其他学派,构筑地主阶级的统一的思想。

  法家思想在这一特别的历史时期背景下终于有了用武之地,而韩非作为战国思想家中的后起之秀,通过不断丰硕自己的思想,最终完成了法家思想集大成——韩非的法治思想。

  3.韩非法治思想的思想渊源

  韩非法治思想是多元化的思想集成,接收了墨家、儒家、道家和前期法家的精髓之处并将其糅合升华到了一个更高的阶段。从他的法治思想中的各个角度都能折射出以上各家学派的印记:

  3.1继承了墨家的政治专制并将尚同、非命、非乐、非儒部分发展到了极致

  郭沫若曾经指出:“韩非个人在思想上的造诣,最主要的似乎就在把老子的形而上观,接上了墨子的政治专制的这一点。他把墨子的尊天明鬼、兼爱尚贤扬弃了,而特殊把尚同、非命、非乐、非儒的一部分发展到了极端”(郭沫若《十批评书》)。这句话从侧面也解释了韩非法治思想在行程推进上或多或少也参照了墨家,比如他所主意的绝对君权已经就是墨子“尚同”的主意,而韩非的“以一国目视”、“以一国耳听”的多设耳目之方法,更是墨子所创造的。韩非继承了墨子的政治专制,他把墨子的“尊天明鬼”、“兼爱”、“尚贤”扬弃了,而特殊把“尚同”、“非命”、“非乐”的一部分发展到了一个极端。

  3.2继承了儒家的人道实践原则,持续了荀子的思想改变完美奠定且推行了其法治主意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韩非是法家集大成的人物,他的思想渊源也是多方面的。他既然师从荀子,荀子及其代表的儒家学说对他自然有深入的影响。从儒家思想系统的树立和早期政治实践的实际进程上看,孔、孟、荀、韩四人中,孔子和孟子共同完成了儒家思想系统的创建;荀子承前启后,正处在儒家思想的一个改变的环节上;荀子的弟子韩非则实际上是以“法治”的具体政治主意,继承和实践了儒家的人道实践原则。孟子说:“天下恶乎定?定于一。”最终实现了“定于一”的,就是“法治”。

  《韩非子•五蠹》曾批驳儒者“以文乱法”,但批驳儒者并不能作为其是否属于儒家学派的尺度,荀子曾对儒者提出批驳(注:《汉书•艺文志》。权衡儒学的尺度,只能是早期儒家孔、孟、荀子三人所共同树立的人道实践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韩非持续了荀子的思想改变进程,以“法”的思想承接了“仁”、“义”、“礼”的思想,继承了儒家的人道实践原则。或者说,由于“仁政”、“王政”、“礼制”的具体政治幻想与社会现实的冲突,儒家的人道实践原则在战国后期的历史环境下,必定要表示为韩非的“法治”主意。

  韩非主刑名法术之学,又与李斯师事荀子,荀、韩的师承渊源是非常明白的。荀子对韩非的明显影响是:历史学说上的后王主义,杀诗书的思想。荀子的也曾经说“道”,但韩非之所谓“道”,是由老子的“道”演变而来。韩非在法家理论和逻辑概念上重要取源于道家的老子,而荀子在战国后期“最为老师”,韩非作为荀子的高足弟子和战国末年最有才干的学者,在人道实践原则方面得力于荀子之处,是直接而丰硕的。

  3.3继承对道家老子哲学的施展又有自己的发明,为其推行法治供给了世界观的指点

  当然韩非的思想渊源也有来自于道家的影子,韩非的天道自然观既有继承又有发明。韩非继承了老子的天道自然观,老子以为:“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认为天下母。吾不著名,字之日道,强名之日大”(《老子》二十五章),意思是说有这样一个浑然一体的东西,叫道,可以作为天下万物的根源;而韩非以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韩非子•主道》)。意思是说万物之所以能够产生发展的根源是“道”。很显然,韩非与老子一脉相承,以为天地和“道”就是自然界自身及其基本的总规律。而更主要的是韩非在认同继承前贤的基本上又发明性的提出了“理”的领域。韩非以为世界万物附属于一个总的规律——“道”,但又有各自的形态和特点,这使得万物得以彼此区分,这个区分万物之差别的尺度就是“理”。韩非以为,“道”是自然界基本的总规律,“理”是万物借以互相差别的特别规律。特别规律离不开总规律,总规律寓于特别规律之中。所以韩非说:道者,“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稽万物之理”(《韩非子•解老》),就是说各种不同的事物,各有其特别的规律,所有万物的特别规律,共同体现出了世界的基本的总规律。他以为“道理相应”,自然界有其客观规律,我们应当遵守。他以为“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韩非子•解老》),但反对消极地因循自然,主意用人力转变自然,他说:“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韩非子•显学》),椎段者,所以平不夷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韩非崇尚人力,强调“理”的变更性,为反反抗拒变法的复古主义思想,推行其法治思想进行论证。

  3.4继承了法家思想商鞅、审不害、慎到的“法、术、势”创新将三者相统一的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系统

  作为一个法家,韩非当然接收法家的影响是最大的,战国时代各个国度纷纭主持变法活动的提倡者都是前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法家是联合社会经济最亲密的学派,学术上的渊源和韩非的思想系统有紧密的接洽。

  韩非子的法治理论,集前期法家“法”(商鞅)“术”(审不害)“势”(慎到)三派之长,强调国君必需行法、执术、恃势,以法为本,使法、术、势三者亲密联合,提出“抱法处势则治”的思想,为当时封建统治阶级树立自己的政治统治供给了有力的思想兵器。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韩非总结了先辈法家人物的思想,他把商鞅的“法”、审不害的“术”、慎到的“势”三者联合在一起,明白论述了法、术、势三者联合的法家思想系统。所谓法,是指国度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法必需编著成文,设置在官府里,颁布于老百姓,让所有人都知道、都遵照。所谓术,是指君主考考核、举拔、掌握群臣的一整套办法,其中包含一些具体的考察、检验下级工作的程序,也包含一些藏于心中、不可告人的机密心术。所谓势,是指君主的势力。它对于君主来说,就好比飞龙必需乘云而飞,蛟蛇必需驾雾而游一样,不可缺乏,而且也决不可让给别人。这三个方面,法是基本,人主考核任用,施行赏罚,都必需以法为准绳。同时,术与势也不可缺乏。只有法术兼用,抱法处势,能力更好地使法施展作用。

  韩非把这三种学说综合起来,成为一种有机接洽的统一体。这样,他的政治思想就不同于前期法家某一个人的政治思想,而是法治、术治、势治三种政治主意的混杂体。也就是说:“君主凭借政权的威力,应用术数以驾御群臣,而使群臣百姓都守法奉令来体现中央集权、君主独裁的政治学说。”(《韩非子•前言》)。这些话,极为简明简要到解释了韩非思想的本质。若从实际的政治动身,则韩非总结了前代的统治经验,而树立了完备的君主独裁理论。

  二.韩非“法治”思想的理论依据、核心内容以及当时所处的历史位置和作用

  韩非法治思想的发生是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所持历史进化论和人性好利论思想是分不开的。

  1.理论依据

  1.1人性好利论

  在人性问题上,韩非与他的老师荀子相近,荀、韩两人都把人的愿望本能和好利恶坏的

  自然取向看作人性的内容,这是他们的一致之处。但是韩非在继承的基本上又有了创新,他并不主意老师荀子的“化性”而主意“因性”,因此他以为: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人是自私的,老子说人应当少私寡欲。

  荀子的言辞更剧烈:人性恶,性善是一种假象。人与人之间的你争我夺,相互厮杀、嫉恨,都是人性恶的缘故。

  韩非步他们的后尘,他不像老子说得那么悠扬,也不像荀子的话说得尖利,韩非另有看法。人性趋利,利是自私的核心。人要生存,寒则求衣,饥则求食,不能无利。医生用口吮吸病人的伤口;做车子的工匠,愿望人人都享有富贵‘做棺材的工匠,愿望人早点逝世亡,都是为利驱使。

  君臣之交,利是衔接的锁链。伤害自己性命而对国度有利的事,臣子不会干;伤害国度对臣子有利的事,君主不会干。父母与儿女血肉相连,该是密切无间,却也是恩厚则相爱,恩薄则相怨。人人如此,求利没有尽头。不论国度贫穷还是充裕,财货足以争取还是不足以争取;不论人在现实社会难以生存,或者可以生存,或者原来就富贵安适,都争取不休,国度没有安定的日子。况且,人自私必损公害人,只有这样能力肥了自己的腰包。人性如此,是社会和君主的灾害。现实社会却又是公私不分明。为公的君主,本该是奉公的榜样,在生涯中,有形无形地嘉奖私义,使行私者享受了声誉和利禄。

  韩非忧心忡忡,他没有因之低沉,而从人的自私性中激发了亢奋的情感,要在公与私之间划一条界限。他说古代发明文字,都知道自环为私,背私为公,公私相违,现在的人难道不理解这个道理了嘛`?问题是要弃私为公。弃私为公的途径只有一条:明法,令必行,禁必止。

  人性难以靠自身修养来改正得,必需依附外在的壮大的力气,这就是法治。它有赏赐的恩情和刑法的威严。无法,人不服于人,惟利是图;立法,人得服于法,守法。法明白表现怎样趋利避害,行私则违法有害,谁还敢行私术而废公法。

  韩非以自己的睿智认识人性,又顺应人性力图对它进行改革,让君主、臣民都一心奉公。

  韩非从现实利害关系动身,以为人性是自私的,好利恶害是人的本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冰凉冷的利害关系。他举例论证说:“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故为人臣者窥见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韩非子•备内》)甚至是父母子女骨肉之间也是一种利害关系,他说:“且父母之于子女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于父母之坏狂,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其长利也。。。”(《韩非子•六反》),把人际关系一概看成是利害关系,表示了韩非的冷淡和偏颇。但是,作为一个主意以法治国的冷峻的政治家,韩非对人性弱点的认识和对人际关系的剖析,又的确有其深入的一面,他抓住了阶级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利害关系,这就为他的强权政治理论供给了人性论的依据。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1.2历史进化论

  韩非的社会历史观直承商鞅而来,不但更体系化,而且因为人口论、利害论、经济论的

  介入而更完备,并将他个人的思想使其创新,他以为:立法,是站在历史的土地上,以先王之法为法;还是站在现实的土地上,自立新法?

  韩非以发展的眼力对待社会,就像人不能够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一样,现实社会也决不会是历史社会的绝对重演。

  天不变,道也不变,殊不知天无时不刻不在变,只是抱有这种观念的人把它的变视为变或者是不察其变,随之把治国的方略僵化了,形成用原古之法治当世之民的幽默局势。先王不可效法。社会不同,风气不同,更有古今的人不同,社会生产程度、人们的生涯程度不断进步,人思想进化了,现实生涯中的人不是远古的人可比较的,而且,前者没有,永远都不会有后者的蒙昧和浑厚,先王之法怎么用?先王以仁义治天下,仁义是用在可用的时候。当今之世,战乱频繁,奸邪泛滥,施行仁义,只会滋生懒散,使人不求上进,而图坐享其成。既然不劳可获,何必劳力苦身呢`?先王之法并不是一成不变,从舜、禹、汤到周文王、周武王,谁守了祖宗成法?代代如此。以先王之法为法,仿佛是把自己放在一个既定的笼子。人不能失去活气,一旦失去,自然就少了发明。社会如同万物,万物吐故纳新,新陈代谢,才会旺盛发达。

  韩非注视历史,扫视每一个主要的历史时代,大胆的走进现实社会。他以法治反对先王的仁义之治,这法治也不单纯。正像他不主意效法先王一样,他汲取前人的法治思想,也没有简略的照搬,同样充斥一种批评精力。他说商鞅知道用法而不理解用术,说审不害理解用术而不知道用法,分离取了商鞅的法,审不害的术,在加上另一位法家人物慎到的势位思想,把法术势融为一体,构成自己的法家思想体系。他指出:“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废”(《韩非子•五蠹》);“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韩非子•心度》);“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子•五蠹》)。由此可见,韩非的法治思想事有着较为科学、辨证的理论依据的,韩非能够从动态的角度寻找到因时变更服务政治的最佳契合点。

  2.核心内容

  韩非在总结先秦法家理论的基本上,面临着“大争之世”、“多事之时”的社会抵触,创建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联合为核心的理论系统,成为他的法治思想中最为主要的本质内容。韩非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就是法、术、势三者并重。应当说,法、术、势这三者并非韩非的独创,但把这三者联合起来,并把它们强调到了极致的却是韩非。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2.1法、术、势三者各自的内容

  所谓“法”:接收李悝、吴起、商鞅关于“法”的思想,这种“法”就是“编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的成文法典。通过“以法为教”,做到“法不阿贵”,法律决不袒护权贵。

  韩非以为,法为君主供给了治理国度的客观标准,可以避免因统治者个人因素给封建政治造成的丧失,并可保证政治的持续性。他说:““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诡使》)又说:“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则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码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用人》)这都是强调法的客观性。同时,成文法的颁布,可以限制统治者个人的私权,以缓和君主与臣民的抵触,调剂高低关系。他说:“明主之表易见,故约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为,故令行。三者立而忘我心,则下得循法而法……如此,则上忘我威之毒,而下无愚拙之诛”就是说,成文法颁布出来后,做君主的不能,乱杀大臣,而做臣下的有法可依,不致于逝世得不明不白。另外,法还能够整齐民心,竭尽民能,调动听民的自动性,并进步国度的政治效能。在韩非看来,刑、赏二柄固然是“明主之所导制其臣”的有力兵器,但无法之刑却不足以禁奸:“释法制而妄怒,虽屠杀而奸人不恐。罪生甲,祸归乙,伏怨乃结。”(《用人》)同样,无法之赏也不足以劝善。只有依照法度赏所当赏,罚所当罚,能力胜暴劝善,“故民劝极而乐纵情”,“赏刑明则民尽逝世”。正因为法治有这么多的优胜性,所以,韩非主意“不务德而务法”。并以为,在列国纷争的骚乱年代,是否实施法制乃是决议一个国度兴衰存亡的症结。他说:“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饰邪》)“简法禁而务谋臣……可亡也。”(《亡征》)在他看来,实施法治小可以救亡图存,大则可以致霸王之业。

  所谓“术”:汲取申不害有关“术”的思想,强调君要用权术掌握臣下,就是“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包含任免、考察、赏罚各级官吏的手腕。

  术也是韩非政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什么是术?它并非泛指君主的统治办法。因为法治和势治也是一种统治术,如果述泛指统治术,那就应当包含法治和势治在内,但在韩非那里,法、术、势三者既是统一的,又是对峙的,述的概念并不包含法治和势治。关于述的内涵,韩非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君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可见,术是特指君主驾驭群臣的统治术。这种统治术请求君主暗中综合研讨各方面的情形,对比群臣的职分和诺言,检讨群臣运动的效能和事实真象,然后予以赏罚进退,借以到达任能、禁奸的目标。术与法的不同在于,法是公开的,术是隐藏的;法是臣民所共同履行的,术是君主所独自控制的。

  韩非以为,驾驭群臣之术是君主的特别须要,其原因是“臣主之异利”。他以为,由于人的天性是自私自私的,所以,君臣关系只不过是一种互相应用的买卖关系,即“主卖官爵,臣卖智力”。因此,君臣之间的利害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英雄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是以国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孤愤》)因此,韩非以为,君重要使臣下为自己效率,不能只依附信义,使之不忍诱骗,而要依附术数,使之不得诱骗,这就是所谓“恃术而不恃信”。韩非指出,君主如果用人无术,不是被智者诱骗,便是被愚者误事:“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任智则君欺,任修则君事乱,此无术之患也。”(《八说》)这就势必损坏法制、减弱君权“法之息也,上暗也,上暗无度则官擅为。”(《八经》)如果君主用人有术,便能充足施展贤能的作用,使他们各尽所长,为封建国度服务:“使智者尽其虑……贤者敕其材”。并能到达制止奸邪的目标:“君有道,则臣努力而奸不生”,“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这样,君主就会做到令行制止,法明势固,涌现“明君无为于上,君臣竦惧于下”的局势。

  所谓“势”:汲取慎到有关“势”的思想,以为君重要握有权利,有了势力能力统治人民。

  势同样受到韩非的看重。所谓势,重要指君主令行制止的势力,同时也指造成某种事态的客观形势和必定趋势。韩非说:“势者,胜众之资也。”就是说,势是君主制服众人的凭藉。他以为,君主能否统治的症结不在于贤与不贤,而在于有势无势,犹如物的沉浮不在轻重,而在于有无船载所造成的飘浮之势。他说:“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功名》)因此,韩非以为,势是实施法治的前提和保证。他说:“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制止。”“抱法处势则治,指法去势则乱。”为了巩固君主的势力并充足施展势的政治作用,韩非提出了“处势”、“设势”、“用势”的思想。所谓“处势”,就是君主必需大权独揽。如果让大臣和左右专擅势力,君主必将受制于臣而失国。如果将势力借予臣下,就会有失位的危险。所以,君主是不可须臾离权的,就像“鱼不可脱于深渊”。怎样能力“处势”呢?这就是稳固地控制赏罚二柄,这是控制势力的症结:“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制君。”(《喻老》)他以为尤应紧握控制赏罚二柄,不得分予臣下。否则,君将受制于臣。所谓“设势”,就是君主采用积极的办法以巩固和增强势力。韩非以为,对君威望胁最大的是那些手握大权的“重人”、“大臣”和“左右”,他们经常进行不法运动,“皆朋党比周以事其君,隐正道而行私曲,上逼君,下乱治,援外以挠内,亲下以谋上”,甚至“观时发事,一举而取国度。”在这种情形下,君主只有用术行法,严加制止和防备能力巩固势力。其具体方法是采用各种办法,减弱和制载“重人”、“大臣”,例如制止他们占领城市,拥有部队,结党营私,市恩树德,收买人心。所谓“用势”,就是要擅长应用势力推行法治。君主应以法为准则行使赏罚权,“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赏不加于无功,罚不加于无罪”。“喜淫刑而不周于法”往往是亡国的征兆。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2.2法、术、势三者内在的接洽

  韩非以为“抱法”、“行术”、,必需以“处势”为根本前提。而“抱法”、“行术”又是“处势”的主要手腕。“行术”又是“抱法”的必要办法。在“法“、”术“、“势”三者之中,“法”是最基本的,但必需把三者联合起来,相辅认为用。

  2.2.1.法与势联合--“抱法处势”

  所谓“势”,韩非给它下的定义是:“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就是指统治者统治人民的权势和地位。韩非作为一个绝对君权者,认为君主必须专势,不可使臣下擅势。韩非借用了慎道的一个比喻,将君主的权势比作“飞龙”,“腾蛇”赖以飞行的云雾,他说云雾一旦消散,龙蛇就会变得跟蚯蚓和蚂蚁一样,碌碌无为。韩非又将君主的权势比作“虎豹”的爪牙,“虎豹之所以能胜人,执百兽者,以其爪牙也。”(《韩非子•人主》),

  人主失去了势力,就像虎豹失去了帮凶一样,必将为人所制。势力是如此的主要,“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孔子德行高洁,声誉海内,但却要臣服于鲁哀公,就在于孔子“非怀其义,服其势也”(《韩非子•五蠹》),因此君主必需牢牢地将势力掌控在自己手中。

  既然势力是如此的主要,因此,韩非率先提出了法与势相联合的理论,即所谓“抱法处势”。一方面,势是法的前提,法不能分开势,“君持柄以处势,故令行制止”,只有以势作为后盾,法能力真正得以有效施行;另一方面,势又不能分开法,没有法的势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人治依附的是圣人,但是像尧、舜那样的圣贤,“千世而一出”,而绝大多数的人主,都是“庸主”,只有中人之资,实施人治,他们就束手无策了。而实施法治,人主只要“报法处势”,控制势力同时保持法治,国度就能治理了.

  2.2.2.法与术联合--法与术“不可一无”

  韩非以为“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子•难三》)术即指君主控制势力,公开或暗中驾驭官吏的策略和手腕。法与术存在着很多的不同。在表示形态上,法作为指点人民行动的规范,最好公开,“布之于百姓”,而术作为君主“潜御群臣”的工具,多以隐藏,所以说“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现)"(《韩非子•难三》);在功效上,法从正面掌握着臣民遵守君王的意志,术是从反面考核臣民是否奉公守法或者作奸犯科。而更主要的,韩非主意将法和术联合在一起,他把法和术,比作人的衣和食,两者缺一不可,“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一下,此不可一无也,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他批驳商鞅“徒法而无术”,成果“无术以知奸” ,“五年而秦不益(增长)一尺之地”,他同时批评申不害“徒术而无法”,成果被奸臣钻了空子,使得“托万乘之劲韩十七年,而不至霸王者"(《韩非子•定法》)。两者的问题都在于“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然也” (《韩非子•定法》)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2.2.3.术与势联合--术与势互为弥补

  一方面势是术施行前提,如果在没有势的情形下采取术,就会导致大权傍落,术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术又可以强化势,韩非说“故国者,君主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如果把势比作君主的马,那么术就是驾驭马的技艺,有了术,君王就能够非常轻松地实现宏图伟业了。

  韩非主意法、术、势,所要到达的幻想政治局势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就是说,具体事情由处所来处置,大权则归于中央,中央由君主来集权,举国都来为君主效率。这就是“明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乎下”的局势。这种思想成了秦始皇树立统一的君主独裁中央集权制国度的指点思想,对后世发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3.当时所处的历史位置和作用

  韩非虽然在秦国被陷害而逝世,但他的法治思想却在秦国绽放开来,并逐渐引诱着秦国走向壮大,也为日后的大一统奠定了基本。

  3.1历史位置

  秦国的政治办法,始终和韩非的政治理论是分不开;可以说,秦国中央集权封建帝国的涌现,在相当大的水平上是韩非政治理论的具体表示 ,韩非的法治思想逐渐被秦始皇认可和接收,并通过实践最终统一了中国,并将其施展到了极致,最终确立了在秦朝独尊法术的历史位置。

  3.2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3.2.1巩固了中央集权实现大一统奠定了基本

  韩非的思想一直是秦王朝君臣办事的直到思想,为秦王朝巩固新兴地主阶级专政和统一中国的历史起到了极其主要的作用。秦始皇把韩非的法治理论用于实践,作为重复辟奋斗的思想兵器,实施了他的“以吏为师”、制止“私学”的主意,采用了“焚书坑儒”的镇压奴隶主复辟的有效办法。与此同时,秦始皇又采取韩非的法家学说,作为树立中央集权封建国度的理论依据,创立了统一的封建国度体制。我们从韩非的法治理论和秦始皇的政治实践的关系,可以清晰地看到,韩非“法治”理论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在取得统治权利以后一段时光内的革命请求,在当时历史改变过程中具有提高作用。

  3.2.2为摧毁没落奴隶制大造革命舆论

  韩非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为了摧毁没落的奴隶制,首先就应用了发展的历史观,大破儒家开倒车的复古主义缪论,为秦始皇代表的新兴地主阶级起来革命制作舆论。当时,奴隶主阶级面临日益瓦解的奴隶制,拼命叫嚣历史是千古不变的,古代的奴隶社会是个黄金世界。韩非正是面对着这样尖利的奋斗现实,对儒家的复古主义缪论进行了有力的批评。他施展了商鞅的“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和荀子的“法后王”思想,提出了“世异事则异”,“事异则备变”的有名论断。韩非首先确定了历史是发展变更的,并论证了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历史义务,因此有与它相适应的政治经济制度。事实上,秦始皇在树立和巩固独裁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国度进程中,就是立足于这种提高的历史观,保持厚今薄古,同颂古非今的反动思潮进行不懈的奋斗的。在统一六国前,秦始皇镇压了宣传“知古则知后,古今前后一也”的以吕不韦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的诡计复辟团体。统一六国后,针对没落奴隶主阶级常常采取“道古以害今”的诡计手段复辟运动,秦始皇依据韩非的思想,甚至用《韩非子》中差不多的语句,一再申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的时期在“变异”的观点,严格地打击动员派宣传复古主义的政治诡计,并武断的采用了“焚书坑儒”等专政办法。

  3.2.3为发展新兴封建制供给了理论依据

  韩非竭力反对儒家的“天命论”,以为“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成”。这种唯物主义思想,就体现了地主阶级处于上升时代的朝气勃勃的宝贵锐气。也就是在这样的思想基本上,他重耕战,崇功制,在《韩非子》里对于地主阶级幻想的政治经济制度既描写了具体的蓝图又作了理论的解释,为秦始皇在中国历史上树立起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度供给了有力的依据。在经济方面,韩非继承了吴起、商鞅等前期法家的思想,大声疾呼要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韩非的这一主意,有利于地主占领土地和发展农业,成为秦始皇发展封建经济的主要根据。秦始皇是坚决采用办法来巩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比如公元前216年,就公布了“令黔首自实田”的法令,在这基本上,秦始皇又大张旗鼓地奉行“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地政策,大力发展农业,这无疑是实践了韩非的“富国以农”思想,对封建经济地发展是很大的增进。在政治上,韩非进一步指出:“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他以为,当时的君臣关系是一种新的利害关系,这就是“主卖官爵,臣卖智力”。韩非的这种理论,是对世袭分封制的彻底否认。后来,秦统一六国后,没落奴隶主阶级及其反动儒生,几次三番跳出来请求破除郡县,重新分封子弟,妄想减弱中央集权;秦始皇都坚决予以反对,保持“以诸侯为郡县”。另外,秦始皇依据韩非的思想,“运理群物,考验事实”,从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须要动身,树立起中央三公九卿到县以下的乡、亭、里的一整套国度行政机构和提拔人才的办法,用领取俸禄代替了以往的“世卿”“世禄”制度,使地主阶级国度机器的作用得到了充足的施展。

  3.2.4为镇压奴隶主复辟提出了有效的办法

  失败的阶级从来就不会主动退出历史舞台。从秦孝公到秦始皇这一个半世纪之间,没落的奴隶主阶级同新兴的地主阶级的复辟和重复辟奋斗,一直在剧烈的进行着。这些搞复辟运动的没落奴隶主阶级的一个习用手法,就是竭力施放“仁义”、“王道”的烟幕。他们宣传“爱人”、“泛爱众”,要新兴地主阶级和宽大奴隶都爱没落的奴隶主贵族,搞阶级折衷,以便儒家思想肆意泛滥,奴隶主贵族撒手复辟。韩非识破了没落奴隶主贵族的这种诡计阴谋,他迎头痛击儒家的“仁义”学说,全面阐述了法家的“法治”主意,倡导对没落奴隶主阶级的对抗以严格镇压。首先,韩非尖利地提出:“仁之不可认为治既明矣”,儒家侈谈的“仁义”不仅使如拿泥土当饭菜一样可笑,而且将直接“卑主危国”,有害于新兴地主阶级的专政。因此,他一再勉励“明主举实事,去无用,不道仁义”和“远仁义”,要做到“君不仁”,才可以成霸王。韩非坚决主意“以法为教”,用暴力来增强地主阶级专政。他指出,统治者要把法令和各种各种刑罚规定颁布于众,使人人皆知,并做到“不避亲贵”,不论旧贵族位置多么显贵,关系如何密切,犯了法,都要以法惩处。这解释了他重刑法,对对抗者以暴力镇压,就是为了掩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好处。秦始皇忠诚地实践了韩非的“法治”思想,他以临位,就“始定刑名”,“制造明法”,并颁布于众,使人人“咸知所辟”。对于诡计复辟的反动分子,不管职位多高,权势多大,坚决予以镇压,决不手软,决不善良。总之,韩非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在同代表没落奴隶主阶级好处的儒家的剧烈奋斗中,总结和发展了发家学说,使得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有一套比拟完备的直到行为的理论基本。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3.2.5过火走极端路线为秦朝消亡埋下了伏笔

  然而秦王朝误以为“法治”是万能的,繁法苛政,苛刻少恩,以致“奸邪并生,囹戊成市,天下结怨,溃而叛之”(《汉书•刑法志》),最终造成二世而亡的悲惨局势。正是因为一方面韩非法治思想受道家老子影响颇深,主意实施文化独裁,反对诸子之学,尤其是对儒墨显学进行了激烈的鞭挞,同时又主意禁言行,用法来规范人的思想,要将一切无用之学和无用之人统统消除,完整禁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后来被秦始皇所采用,成为焚书坑儒,实施愚民政策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韩非法治思想主意重赏严刑,只能严格处分违法臣民,却不能保障守法的臣民不受到非法损害,韩非这样的权术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只能给臣民带来恐慌,韩非的法治思想尽管可以赞助秦始皇造诣一统霸业,却不能避免秦始皇人亡政息的悲剧产生,这也是极端的法家路线不可避免的悲惨结局。

  三.韩非法治思想的历史演化和历史影响

  虽然韩非来到秦国并没有被重用且最终因谗言而逝世,但他的法治思想却被秦始皇牢记在心并被大多数的采取,采用了韩非法、术、势相联合理论巩固君主独裁并镇压了奴隶主贵族不断复辟,采用了重赏严刑,将国度治理得井然有序,这些都为秦王朝得统一中国奠定了基本,统一后的秦朝更是把韩非思想发展到了顶峰——独尊法术,但后来由于秦朝过火走极端的法家路线,对韩非法治思想执迷不悟,最终使其土崩崩溃。但是韩非的法治思想并没有因秦朝的消亡而戛然而止,而是得到了后朝的代代延续,并逐渐完美成熟。到了汉朝,封建独裁制度日趋完美,其理论依据本质还是来自韩非的法治思想的,但这些都要得于与汉朝时代承前启后的法家代表人物贾谊和晁错的发扬光大,正是他们始终推重法家的政治主意才得以一次次粉碎了奴隶主贵族残余权势的反扑。到了汉末时代,一些政治家以刑名法术为调剂社会的重要手腕,形成了名法思潮,重要以曹操为代表。在随后的一段历史时代,虽然韩非的法治思想随着各个朝代的应用逐渐被接收改革,并和儒家思想相联合形成了“内法外儒”的联合体,但是推行法家思想的人还是会在不同的朝代中时时涌现并施展侧重要的作用,如唐朝的柳宗元批评儒家复古倒退的历史观,保护了法治思想;宋朝时代有名的“王安石变法”的提倡者王安石也是一个用法家的改革理论和提高路线,反对儒家的复古理论和反动路线以及明朝时代的有名变法活动的提倡者张居正也是推重法家路线和法治思想,是有名的尊法反儒的斗士,虽然他们的变法活动都以失败告终,但是都在必定水平上打击了儒生御史,并使得韩非法治思想得到了证明,甚至于后世的“东厂”、“西厂”、“中统”、“军统”,以及各朝代兴起的文字狱、大兴屠杀也都是韩非法治思想的极端必定发展吧。

  四.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今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韩非法治思想有其深入的历史背景和哲学基本,对后世影响深远,即使到了今天的现代社会,借鉴、接收韩非法治思想的合理成分,分析其不合理成分并以此为鉴作为警示作用,对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有很好的指点意义。

  1.当今我国法治建设的背景、现状及发展

  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总结过去历史经验的基本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度”的战略。经过几年的来法制建设,虽然在立法、司法、行政方面有所改良,然而收效并不显著。剖析其原因重要是中国几千年形成的“君权至上”不平等的思想、疏忽法律的态度,及人治所发生的不良影响。思想和制度的继承性是不可疏忽的,他们会在人的意识形态中打下深深烙印。因此我们现在法治建设涌现了难以通过的“瓶颈”。 一是由于人们心目中所存在对权利的敬畏及对权力的疏忽,涌现人民对监视权的废弃。经过几千年封建社会的磨砺,中国人的心目中早已形成一种观念??只要安分守己,听从权利的安排,不去做违法的事,就可以平平安安地度一生。中国人古往今来最怕“摊官司”,特殊是与行政机关产生纠纷,因为他们以为“官官相护”。于是有的人即使自己的权力受到侵占,也只是忍气吞声,不愿与行政机关产生冲突。受这种观念的约束,现实生涯中就涌现了虽然一直在推行行政诉讼理念,而行政诉讼案件却一直很少。行政诉讼案件少不是行政机关都能依法行政,而是百姓对自己权力的疏忽。 二是执法的无法性、任意性、任私性,导致政府信誉度的下降。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受贿、有偿服务等现象屡见不鲜,行政执法人员应用手中的职权以权谋私,而非依法行政,造成执法不公平,严重影响行政机关的形象及法律的威望。这不仅使行政机关下降了信用度,而且也使制订的行政法规难以贯彻履行。 三是不健全的法律系统,导致法律发展滞后于社会发展。不完美的法律系统,造成各项制度互相抵触、破绽百出,也造成在法律许可的规模内滥施行政权以很大空间,同时各种腐烂现象也接踵而来。进入20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发展义务将会更加艰难,虽然我国现在不断在进行着体制改造,发明的提出要建设“法治政府”,请求政府运作更加的公开透明,司法更加公正公平透明等,但是我国的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依然还是任重而道远。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2.借鉴韩非法治思想的合理性

  韩非子"以法为本"的主意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韩非子还强调"以法为教",也使我们更加理解,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需要宣扬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宽大人民群众知晓法律,应用法律,遵照法律,使这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韩非子的"术"是指君王统治的手腕和策略,拿到今天来看,可以变为管理者的管理办法.如对被管理者要进行业务考察,要让其名副其实;对工作有成就的给予嘉奖,对工作不称职的给予责罚;在干部任免上要从基层提拔,韩非子说"使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对于保证管理者的质量至关主要."势"就是君主的权利和位置.在现在可以懂得为国度威望,无论是在独裁时期还是在民主时期,国度的引导者和管理者的威望都必需确定的,否则政出多门,言出多家会导致凌乱.我们国度正在深化改造,须要调动各方面的力气和积极性搞活我们的经济,这就有可能涌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形,有些地域处所掩护主义严重,对于统一的政令采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法,致使中央的许多符合国度人民长远好处的法律.政策贯彻不下去,最终破坏了国度和人民的好处.,也使老百姓对国度的威望性提出了质疑,所以我们必需要建立国度的威望,以便使法律得以贯彻实行.

  在当今我国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并取得必定结果的时候,重提和借鉴韩非法治思想的合理成分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必需把"法"放在重要地位,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辅之以威望和手腕,使我们国度更具竞争力,保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稳步发展.

  3.研讨剖析韩非法治思想的局限性可以进行反思和得到启示教导.

  在儒法奋斗中,两家争议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治理国度到底是主意德治还是法治,在韩非法治思想中他是一再强调"强化法治反对德治的".前面我们已经知道由于受老子影响,在韩非的思想中他是很反对繁冗礼节的,太过于虚假而不实际,所以极力批评儒家的这种思想,在当时那个战火风飞,百姓生灵涂炭的时期,是必需要以强权武力来统一中国停止纷争,因此韩非的法治思想是有必定的提高意义.但是到了后来秦朝一味迷信韩非法治思想,并走极端的法家路线,实施暴政使得人民苦不堪言,最终在人民的对抗中土崩崩溃.这是韩非法治思想的一个最为局限的处所--太过于强调法治的极端独裁主义.

  3.1韩非法治思想的"强化法治反对德治"可创新提出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联合

  任何事都要有度,否则只会走极端.像韩非主意"强化法治反对德治"只能使国度走向暴政,人民终日生涯在独裁中而没有自由,这对于我们今天中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是一个非常好的警示的例子,因为中国已经走了几千年的独裁门路我们不能在走下去了这是行不通的,在警醒反思的同时我们应当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当然我国的引导人也是这么做的,在联合中国国情的情形下我国政府创新提出了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联合的思想,这是一个非常具有睿智的思想.

我心目中的唐太宗

  3.2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接洽以及保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联合并最终实现创立"协调社会"的雄伟目的.

  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我们必需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系统,同时也必需在全社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系统。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保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动的主要手腕,它们相互接洽、相互弥补。法治以其威望性和强迫手腕规范社会成员的行动。德治以其说服力和疏导力进步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醒。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当相互联合,统一施展作用。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就能使人们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就有利于形成寻求崇高、鼓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增进全部民族素质的进步。因此我们当代中国人必需坚定不移的走保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联合的这条路,这是为我们实现创立"协调社会"的雄伟目的的基本门路,也是我们国人一代代所要斗争的终极目的.

  结语:

  对于中国古代社会任何一种思想的研讨都是十分有价值的,韩非法治思想对于中国五千年历史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不管是先前的罢黜百家、独尊法术还是以后的阴法阳儒统治都解释了其在历史舞台上的不可或缺,当然在这其中既有它的合理性如:以法为本等,也有它的局限性如:重刑轻赏等从而导致了不同的结局,但我们不能因此扼杀它的历史作用.总的来说韩非"法治"思想的影响和继承在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是一脉相承的.

  本文从研讨韩非"法治"思想的发生和形成完美进程中动身就已经暗示出其合理性和局限性的发生决非偶然,这也预示韩非"法治"思想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在接收,继承和发扬了它的合理性同时也应当对它的局限性进行反思和注意.今天,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刻,多科学.多思维.多层面地研讨韩非"法治"思想,势必会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讨新的学术增加点,本人信任随着不断深刻和发掘韩非"法治"思想的研讨,将来必定会有更多的新发明值得我们等待,但由于本人的程度资质有限.认识还不足.控制有关的学术资料太少,只能暂时研讨到现在这种水平,望各位老师予以更多的指点和补正使研讨不断延续下去.

  指点老师:金红英

更多精彩内容

上一篇:

下一篇: